申请人可向经济多元化基金进行捐赠:
单人申请:100,000 美元
主申请人 + 配偶:150,000 美元
四口之家(含主申请人及最多三名非兄弟姐妹附属申请人):175,000 美元
额外增加主申请人或配偶 18–25 周岁的兄弟姐妹:加收 50,000 美元
额外增加主申请人或配偶 18 周岁以下的兄弟姐妹:加收 25,000 美元
每位申请人需缴纳 1,000 美元申请费,16 周岁及以上附属申请人需缴纳尽职调查费:主申请人 7,500 美元,16 周岁以上附属申请人每人 4,000 美元。
申请人也可选择投资政府批准的房地产项目:须投资 200,000 美元,持有期限为自公民身份获批之日起3 年;若未来买家同样为投资入籍申请人,则持有期限为自公民身份获批之日起5 年。
房地产投资选项需缴纳不可退还的政府费用,费用金额根据申请人数而定:
单人申请:25,000 美元
四口之家(含主申请人及最多三名非兄弟姐妹附属申请人):35,000 美元
六口之家(含主申请人及最多五名非兄弟姐妹附属申请人):50,000 美元
每增加一名合格附属申请人:加收 25,000 美元
申请费及尽职调查费标准与捐赠方式完全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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