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国《居留法》第四部分第 21 条未对申请初始临时居留许可设定明确的最低投资金额。
A. 创办企业
有意在德国创办企业的申请人,其投资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:
该投资符合国家层面的经济利益或满足地区发展需求;
该商业投资预期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;
外国人拥有实施商业计划所需的个人资金、融资或获批贷款。
以下投资类型已知可成功获批:
向实物资产(可包含房产)投资 250,000 欧元,并向现有区域发展项目投资 100,000 欧元;
上述投资须至少持有五年。
自由职业者
计划以 “自由职业” 身份工作的申请人,只要符合以下条件,也可申请自雇签证:
能够提供充足资金证明,用于项目运营;
已取得从事该职业所需的相关执业许可。
初始居留许可最长有效期为 3 年,可在到期前 6 个月申请续签。主申请人的配偶及 18 岁以下子女可随同申请,并可在德国工作和学习。
Details
